企業老闆不可不知的健保知識(4)
2024-06-05
關鍵字: "內部控制""健保"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創業當老闆的您,除了最關心的稅負問題之外,筆者實務上最常遇到企業老闆詢問的,就是健保的相關議題,例如投保金額、員工加退保、投保身份、投保金額、眷屬依附投保及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等等問題,以上這些議題實際上都與企業老闆息息相關,遇到的頻率是相當頻繁,本文擬就我國現行健保相關法規,濃縮整理出重點知識,讓各位老闆參酌使用,本系列文章內容如能融會貫通,基本上健保法的原理、原則及大架構規定,都已經能夠應付日常企業遇到的問題,更不用說透過運用就能從小細節幫你自己的公司節省健保費及規劃喔。【篇幅關係,共分成(1)~ (5)等共五篇】
六、第4步驟:保險費計算
保險費計算方面,分為一代健保費及二代健保費,就一代健保費的部分,涉及公式的計算,相關的數字如下
- 健保法第18條規定,保險費率,以百分之六為上限,目前健保局公告一代健保費率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5.17%
- 健保法第29條規定,平均眷口數(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0.56人)
計算上,除可採人工計算外,亦可上健保局保險費線上計算或公告(註1)
補充說明者係,健保法第18條規定,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即眷屬與被保險人繳納相同保險費,但上限為三口,「超過部分不計收健保費」,此部分可善加利用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我國自102年度起施行,截至目前為止,有關的條文為健保法第31條及第34條,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率為2.11%,就該部分列表如下表六
◎表六、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
名稱
法令規定
補充說明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健34、健施細55~56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所得人補充保險費
健31、85
(註).就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部分,涉及較複雜且細節性資訊,可自健保局建置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專區取得相關資訊(https://www.nhi.gov.tw/ch/np-3144-1.html)
七、第5步驟:違反規定處罰
為避免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恐一不小心就違法,以下列出健保法所定相關處罰規定,以提醒各對象注意
◎表七、健保法相關處罰規定
法令
違反內容
處罰內容
健35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未依本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
先寬限15日,屆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限屆至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0.1%滯納金
健84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
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健85
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
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罰鍰
健88
保險對象違反規定參加本保險
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健89
將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
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按其短繳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註).如有經濟上之困難,未能一次繳納者,可參酌健保法第3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規定辦理
補充說明者係,健保法施行細則第56條規定,「投保單位未依本法第34條規定足額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保險人得依查得之薪資所得,核定應繳納之補充保險費,並開具繳款單交投保單位依限繳納」實務作業上亦如此辦理,亦即投保單位未足額繳納單位補充保險費時,健保局將依年度財稅資料通報資料,逕行核定投保單位應補繳之補充保險費,發單繳納,原則上並無滯納金問題
(註1).相關資訊如下
健保費計算公式(取自健保局)(https://www.nhi.gov.tw/ch/cp-3277-6c895-2588-1.html)
保險費線上試算(取自健保局)(https://cloudicweb.nhi.gov.tw/esrv/trialbill/paycount.aspx)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取自健保局)(https://www.nhi.gov.tw/ch/np-25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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