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列帳及申報規定(上)
2024-06-28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實務上常見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企業貸款,除依雙方約定每月支付利息外,因應不同的政策目的,企業可能會收到銀行撥付之利息補貼,針對該金額企業應如何列帳及報稅,常常是企業主提出的問題與疑問,本文擬就「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為例,說明實務上應如何判斷並提出參考,以確保企業的權益。【篇幅關係,共分成上、中、下等共三篇】
一、前言:專業判斷
在本文開始之前,我們先來談談一個概念,也就是「專業判斷」,你如何決定你的判斷與決策,其背後的基礎與依據在哪裡,這是我們不管思考哪方面的專業問題,都必須會碰到的。
這邊援引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其中第18條提到:「查核人員於規劃及執行財務報表查核時應運用專業判斷。專業判斷係指查核人員應用相關訓練、知識及經驗,在審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規範之規定下,就查核案件之情況作出有根據之決定」。
簡單來說,專業判斷某種程度上,就是「有根據之決定」,意即當你碰到各式各樣的專業問題時,做出「有根據之決定」,利息補貼的問題也是一樣,當你收到這筆利息補貼時,你如何依據公正、客觀、具說服力的資訊,做出專業判斷,我想這是每位專業人士都必須具備的能力。
二、財務會計如何列帳
進到實質討論的部分,首先針對企業收到利息補貼,我們一定要先確認,其財務會計規定的處理方式,才知道如何認列及衡量,對吧!
有關財務會計的規定,你想到什麼,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等等,是我腦中浮現的東西。
所稱「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是審計的用語,是編製企業財務報表之基礎,例如在我國審計準則第700號(TWSA 700號)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中的附錄一、情況三中所揭示之查核報告,說明:「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商業會計法中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規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暨[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商業會計法第1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經濟部104年9月16日經商字第10402425290號函,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規定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0條:「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
準此,當今天我們要去尋找某交易事項於財務會計上應如何辦理時,大概就有幾個方向,首先確認企業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如果是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那麼基本上就是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等等。
回到利息補貼這個議題,基於政策目的所獲得之利息補貼,在財務會計上究應如何列帳,參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EAS 1號) 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第45條:「利益係符合收益定義但非屬收入之其他項目,利益在綜合損益表中,通常以減去相關費用後之淨額分別列示」、第21號(EAS 21號)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第14條:「與收益有關之補助,於綜合損益表中可單獨表達為政府補助利益、列入其他收益或作為相關費用之減項」。
準此,從上面的規定我們大致上可以歸納出2個重點 1.利息補貼得列為其他收益或相關費用的減項 2.應考量權責基礎對列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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