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列帳及申報規定(中)


2024-06-28

胡宗奇榮譽會計師

關鍵字: #企業貸款 #利息補貼 #專業判斷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實務上常見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企業貸款,除依雙方約定每月支付利息外,因應不同的政策目的,企業可能會收到銀行撥付之利息補貼,針對該金額企業應如何列帳及報稅,常常是企業主提出的問題與疑問,本文擬就「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為例,說明實務上應如何判斷並提出參考,以確保企業的權益。【篇幅關係,共分成上、中、下等共三篇】

三、稅務會計如何列帳

    我想企業老闆最關心的,不外乎利息補貼需不需要課稅,對吧,在稅務會計的角度,我們以下面的順序來討論

1.營業稅

    在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本條揭示營業稅的課徵範圍,即銷售貨物、銷售勞務及進口貨物。

    如此當企業收到利息補貼時,首先應判斷是否有營業稅的問題,即該收到補助款的行為,是否為企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倘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依政府政策目的所獲得的利息補貼,自非企業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無營業稅課徵的問題。

2.所得稅

    回想幾年前,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我國頒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當中大家最為熟悉的條文,不外乎第9-1條的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即為法律條文明定免納所得稅的依據。

    所以當我們要判斷利息補貼是否要課稅的時候,大原則就是法有明定,如果沒有特殊明定免稅,那麼原則上利息補貼是應稅的,這個大原則抓住就好,至於實際落實到個案上,以下我舉二個實務上的貸款進行說明。

(1).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經查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條第五款、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以下略。

    從第一點我們大致上可以判斷,該貸款的法源依據,在於上開條例及辦法;次參該辦法第1條:「本辦法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回到特別條例規定,所以重點在於該特別條例有無明文規定。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現金、補貼、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從這邊我們大概可以下一個結論,這個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的利息補貼,依特別條例第4條規定,是免納所得稅的。

(2).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經查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

一、 目的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要點。

     我想這個是企業最熟悉的創業貸款種類,但查該要點內之規定,並無特別提到相關利息補貼應否免納所得稅、甚至法源依據的文字,準此原則上可判斷,依據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所獲得的利息補貼,無免納所得稅的適用。

    當然實務作業上,如果窮盡一切,還是無法獲得利息補貼是否免納所得稅的結論時,筆者建議可直接發函主管稽徵機關,列明所申請的企業貸款全名及相關資訊,函請主管稽徵機關回覆,以作為參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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