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列帳及申報規定(下)


2024-06-28

胡宗奇榮譽會計師

關鍵字: #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專業判斷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實務上常見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企業貸款,除依雙方約定每月支付利息外,因應不同的政策目的,企業可能會收到銀行撥付之利息補貼,針對該金額企業應如何列帳及報稅,常常是企業主提出的問題與疑問,本文擬就「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為例,說明實務上應如何判斷並提出參考,以確保企業的權益。【篇幅關係,共分成上、中、下等共三篇】

四、其他考量

    除了說明可能的列帳及申報規定外,「風險」當然不例外囉,假設獲得利息補貼的是中小企業且營利事業所得稅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此時如何進一步評估當發生短漏報利息補貼時,衍生的風險在哪邊,相關的規定又是什麼。

    參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十、適用本要點之申報案件,經發現有短、漏報情事時,應按下列規定補稅處罰:(三)短、漏報非營業收入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應按全額核定漏報所得額。

    假設企業短漏報利息補貼在上開標準內,則短漏報所得額為利息補貼金額,那麼我們來思考二個問題,在短漏報多少利息補貼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免罰標準、甚至符合小額免補徵稅額的條件。

    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3條:「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短漏報所得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處罰:一、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一)經調查核定所漏稅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二、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四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一)107年度以後案件:1.經調查核定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

    從免罰標準我們大概可以推估,公司組織只要核定所漏稅額、獨資合夥組織只要短漏所得額依稅率計算之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均得適用違章免罰,以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推估,短漏報利息補貼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即為免罰的臨界點。

    次參修正免補徵及免予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限額並刪除免退:「限額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本稅及各該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次應補徵金額於新臺幣(下同)300元以下者,免徵」。

    同樣地,從免補徵稅額標準我們大概可以推估,假設是公司組織,只要每次應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在新台幣300元以下,均得適用免補徵稅額的規定,以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推估,短漏報利息補貼在新台幣1,500元以下,即為免補徵稅額的臨界點;換言之,倘是獨資合夥組織,假設適用稅率5%,代表短漏報利息補貼在新台幣6,000元以下,將得到同樣的結果。

五、結語

    本文就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為例,說明整個思考脈絡,供各位參酌使用,如未來碰到類似問題時,循該架構思考判斷,同時透過公正、客觀、有說服力的資訊佐證你的判斷,相信在與政府機關溝通的過程中,會更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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