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收入與發票開立調節(三)


2024-11-25

許禮賢會計師

關鍵字: 營業收入申報與稅務處理發票與扣抵稅額三角貿易操作

文/許禮賢(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三﹑營業收入調節減項說明

為由當年度總分支機構申報營業稅銷售額68逐一減除與營業收入申報核對。

1.76本期預收款,為係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如買賣業於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先行開立,或包作業、新聞業之廣告費...等收款時即應開立發票本期尚未認列營業收入部分。

2.77上期應收本期開立發票金額,係為上年度已認列營業收入申報之應收帳款本期收款開立發票金額,詳細說明參前段二﹑營業收入調節加項說明2.之反向說明。

3.78視為銷貨開立發票金額,為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3項規定開立發票者及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調節予以減除。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3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第4項: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4.86本期專案作廢發票金額,一般為已開立發票並申報,買受人不接受而退回要求重新開立者,或無該營業收入會計事項發生而溢開者,係為重複或溢開立情形故應予以減除。

5.80佣金收入,為因銷售勞務開立發票,非以賺取佣金為本業而帳列營業外收入者。

6.81租賃收入,為租賃財產權利所收取之代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非以租賃業務為本業而帳列營業外收入者。

7.82出售下腳廢料,為屬銷售貨物應開立發票,為帳列其他收入或成本項下的減項。

8.83出售資產,應於所有權移轉時收取價金時開立統一發票,該處分損益係列於營業外。

9.84代收款,為代收代付款項,如建設公司合建分售實務上通常係將所有款項交由建設公司統籌收付,建設公司代地主收取土地款時依規定開立發票給買受人,非屬公司營業收入。

10.85因信託行為開立發票金額,參財政部賦稅署民國92年0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報繳營業稅規定: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其銷售額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之1規定,免徵營業稅外,應由受託人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至於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收益交付受益人,核非屬受益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受益人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故因信託行為而開立發票金額非為公司營業收入。

11.88資產融資開立發票金額,即如營利事業因資金需求,以存貨向租賃公司簽訂買賣合約辦理融資借款,並相互開立統一發票,但實際上該存貨仍在公司並未移轉,不得按統一發票金額認列進、銷貨。

12.100本期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之金額(附合格會計師簽證之存貨盤點資料),營業人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時,開立統一發票,如該出口貨物營業收入尚未實現,應予減除。

依財政部賦稅署民國89年4月1日台財稅第0890450962號函貨品輸出至國外設置之發貨倉庫及實際銷售時其銷售額之認定規定,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至國外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出口外銷貨物者,應按出口報單所載價格申報零稅率銷售額,上開貨物於結算申報時已實際銷售者,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列帳,並檢附當地合格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以憑核認。惟營利事業如係委託國內會計師赴國外發貨倉庫所在地進行存貨盤點,並可提出相關證明者,亦可憑該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核實認定其實際銷售價格。至所稱收入調節表,並無特定格式,惟應能顯示自國內出口時申報之銷售金額及數量、在國外實際銷售之金額及數量,及上開差額之調整數。

13.98本期委託國外加工不復運進口之營業稅銷售額,參財政部賦稅署民國77年11月15 日台財稅第770665884號半成品運往國外加工後運銷第三國其銷售額之認定規定:...決議:營業人將貨物運往國外加工時,應憑經海關核發出口報單記載之貨價,先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適用零稅率。...即該委託國外加工出口之商品營業收入尚未實現,詳細說明參前段二﹑營業收入調節加項說明4.之反向說明。

14.87其 他,本項目差異調節其詳細說明如同前段二﹑營業收入調節加項說明6.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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