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稅務最新發展議題分享(二)
2024-07-18
事件四、租稅優惠
實施年度
112年度
摘要說明
1. 產業創新條例
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72條,加碼租稅優惠,研發投資支出抵減25%、購置機器設備投資抵減5%,適用對象不限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適用要件均得申請適用自112年1月1日生效,惟有以下適用門檻:
• 規模及密度達一定規模
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達60億元,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達6%;適用購置機器設備投資抵減者,另須符合同一課稅年度內之購置先進機器設備需達100億元。
• 符合有效稅率規定
— 有效稅率=(應納稅額-境外已繳納稅額-大陸地區已繳納稅額)/全年所得額×100%— 112年度有效稅率之比率訂為12%。
— 113年度起為15%,其中,11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
有關「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適用領域,依經濟部112年8月之公告除半導體產業外,尚包括電動車輛、通訊、顯示器及其他經審查小組同意之領域項目等,經濟部將於每2年邀請相關產、官、學界代表進行檢討,如有修正將再另行公告。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於112年8月28日合力推動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納入本法之重大建設範圍。民間機構投資符合一定條件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公共建設,將享有本法最長5年免納營所稅、投資支出金額5%至20%限度內抵減營所稅、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及股東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並自即日生效。
3.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增訂第27條之1明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現金投資文化部核定之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且達2年者,得享有投資抵減優惠。另增訂第27條之2明定個人以現金投資文化部核定之成立未滿2年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專案,投資金額達50萬元且投資期間達2年者,得享有所得額減除優惠
事件五、遺產及贈與稅
實施年度
113年度
摘要說明
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因112年度與上次調整基期(適用10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相較上漲12.18%,已達應調整幅度,財政部爰自113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茲彙總112年及113年度之免稅額及扣除額之比較如附表。而贈與稅免稅額、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因112年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指數與上次調整年度106年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而未調整。
事件六、營業稅
實施年度
112年度
摘要說明
修正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銷售屬金融法規規定應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之出版品收入,排除於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即認屬專屬本業收入範圍(非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適用營業稅稅率由5%降為2%。另發布新釋令,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項規定之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1項所定期貨業之營業稅稅率。其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同法第10條規定之稅率(現行稅率5%);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2%營業稅稅率(財政部112年5月19日 台財稅字第11200561171號令),以上兩點追溯自112年5月1日施行。
資料來源:2024 稅務最新發展議題分享 - KPMG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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