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稅務最新發展議題分享(三)
2024-07-22
事件七、房屋稅
實施日期
113年7月1日
摘要說明
房屋稅條例修正採全國歸戶,超過一定戶數者「全數累進」適用較高稅率,地方政府「應」按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提高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至4.8%,惟如屬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一定標準、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稅率可降為1.5%至2.4%。另酌降一定金額以下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此外,起造人持有住家用待售房屋在2年內適用稅率為2%至3.6%,超過2年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8%。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114年5月1日開徵之房屋稅單適用。
事件八、證券交易稅
實施年度
112年度
摘要說明
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之稅負成本,修法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3等條文,規定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即112年11月10日起至117年11月9日止),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3‰降為1‰。
事件九、減稅及退稅期間延長為10年
實施年度
112年度
摘要說明
財政部為遵循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之規定,除先前已修正之稅捐稽徵法退稅請求權為10年外,於112年度將以下各種租稅優惠之申請期限由5年延長為10年。
• 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取得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勞務報酬、租賃所得、營業利潤、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及其他收益,申請減除收入之相關成本、費用,重新計算所得額並退還溢繳稅款,112年10月13日生效。
• 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買受人所取得之報酬,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實際所得額或淨利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轉付比率計算之應扣繳稅款不同,致有溢繳之扣繳稅款者,112年10月13日生效。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申請按其在台灣境內營業收入的10%(國際運輸業務)或15%(其餘業務)為我國營利事業所得,112年5月29日生效。
事件十、稅務數據治理變革
觀察近期台灣稅務數位轉型歷程可知,因應跨國商業活動與消費者交易模式的改變,財政部積極推動各項稅務行政作業數位化專案,除了雲端發票、線上報關、行動裝置繳稅等機制為民眾提供更便利與多元的服務,並逐步推動稅務系統流程自動化、行動裝置服務、人工智慧(AI)應用等。這些新興科技可協助精準查核稅籍,減少徵納爭議並提升稽徵效率與稅務行政作業效率,藉此輔助分析稅務合規風險與促進稅收公平,如:物聯網全時監控計畫、跨機關合作科技執法追查欠稅人車輛專案、財稅地理圖資倉儲決策支援應用系統。
建議企業稅務團隊若要能及時回應日新月異且急遽增加的稅務議題,稅務職能數位轉型至關重要。針對「地緣政治經濟、供應鏈和營運、企業公民和ESG、人才和勞動力、資訊科技和數據、併購和企業發展」等不同領域的稅務規劃、策略建議和洞察觀點,更將對企業競爭力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此外,生成式AI智慧工具席捲全球與各產業,建議企業持續關注其於稅務領域的應用,並應優先考量其使用的道德界限與監管機制。如:使用AI工具時,機密或隱私資訊可能會被引入該工具並用於訓練它,這些資訊後續可能會被大眾取用,甚至落入競爭對手的手中。又,透過生成式AI工具收到的回應也不一定百分之百正確,如何驗證其資訊來源正確,也將成為一個重要的議題。
資料來源:2024 稅務最新發展議題分享 - KPMG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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