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 建議修訂IFRS 19 不承擔公共責任之子公司:揭露


2024-08-19

翻譯轉載自 :  IFRS - IASB proposes amendments to IFRS 19 Subsidiaries without Public Accountability: Disclosures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 日前發布了徵求意見稿,提議修訂其於2024 年5 月發布的最新準則《IFRS 19 無公共責任子公司:披露》。這將減少2021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間發佈的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修正案的披露要求。

IFRS 19 簡化了符合條件的子公司的財務報告,使其能夠應用 IFRS 會計準則並減少揭露要求1。隨著IFRS 會計準則的制定和修訂,IFRS 19也將隨之修訂——始終著眼於減少對符合條件子公司的揭露要求。

為了確保及時發布 IFRS 19,IASB 決定該準則將首先包含 2021 年 2 月截止日之後發布的新準則和修訂案中的完整披露要求。IASB目前正在就是否以及如何減少這些要求來諮詢,目的是讓這些要求的任何修訂與IFRS 19 本身同時生效。

這些提案將減少或簡化與以下相關的揭露要求:

  • 缺乏可兌換性(IAS 21《外匯匯率變動的影響》的修訂);
  • 國際稅務改革-第二支柱法規架構( IAS 12所得稅修正案);
  • 供應商融資安排(IAS 7 現金流量表和 IFRS 7 金融工具:揭露的修訂);
  • 主要財務報表(IFRS 18 財務報表中的列報和揭露);和
  • 附有契約的非流動負債(對 IAS 1 財務報表列報的修訂)
     

徵求意見稿還包括未來會計準則監管資產和負債的指示性揭露訴求,並要求針對這些訴求是否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子公司提供回饋。

以下提供揭露稿與徵求發表評論的連結

1如果子公司不承擔公共責任,且其母公司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採用 IFRS 會計準則,則子公司有資格應用 IFRS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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