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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文章來源﹔商工行政諮詢系統-常見問答 (nat.gov.tw)
答:會計的記錄是以真實經濟事項為原則,會計人員應該要注意,所有會計記錄都要有憑證,如果原始憑證無法取得或遺失的時候,商業負責人要請經辦和主管這件事項的人,分別或是共同證明這件事項是真實存在的。所以,會計人員不必也不可以自己證明事項是不是真實存在,才不會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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