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經每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濟部還會抽查公司要求申報財務報表嗎?如果不申報會被處罰嗎?會罰哪些人?


2024-08-21

文章來源 : 商工行政諮詢系統-常見問答 (nat.gov.tw)

知識內容:

公司每年必須將去年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還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違反規定時,會對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日,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包含3,000萬元)。
  •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億元(包含1億元)。
  •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百人(包含1百人)。

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違反規定的公司,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會被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本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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