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售子公司股票致喪失對該子公司之控制時,企業對該子公司所持有企業本身之股票,應如何作相關之會計處理?
2024-10-03
撰寫人:陳明進老師(參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IFRS問答集)
A企業之子公司持有A企業之股票,該子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將投資A企業之股票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A企業於合併報表上將該子公司持有A企業本身之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嗣後A企業處分該子公司股權致對該子公司喪失控制(但對該被投資公司仍具重大影響),故A企業對該被投資公司所持有A企業之股票不再視為庫藏股,其相關之會計處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第B98段之規定,A企業於喪失對該被投資公司之控制時,將所保留對該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按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列為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另外,A企業對於該被投資公司所持有之A企業股票亦不再視為庫藏股票處理,喪失控制當時該被投資公司持有A企業股票之公允價值與A企業庫藏股票帳面金額間之差額應調整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不足沖抵,則借記保留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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