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封面~第0頁】填寫注意事項(本稅-上)|胡宗奇


2023-05-15

關鍵字: 111年度營所稅申報申報書登打注意事項營所稅申報作業要點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營利事業依我國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辦理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日前已公告發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格式(包括修訂重點),惟考量申報書頁次繁多且涉及法規複雜,爰將本稅申報書及重要附表頁次,參考修訂重點、申報作業要點等內容及配合實務上中小企業填寫需求,整理成本文(篇幅關係,共分成本稅-上中下三篇及附表一篇),以供營利事業得快速進入狀況並掌握申報重點,避免後續的租稅風險。


申報期限

一、(結算)申報書及附件原則上應於6/30前寄交,亦得6/29前軟體上傳;例外得免送申報書表及附件【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且無申報書附件目錄表項次5(境外、大陸地區可扣抵稅額證明文件)、7(各頁加附之明細表或計算表等)及8(其他各項相關文件)所列文件、財產目錄未採附件方式申報及未適用租稅減免相關規定】

二、決算案件逾申報期限仍得網路申報上傳,惟申報類別不得為會計師簽證或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非屬獨資、合夥組織且應納稅額為0之擴大書面審核案件除外)

封面

一、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並採網路申報上傳者,請勾選「£_____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並填寫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

二、稅籍編號及營業地址請依申報時登記資料,特別是會計年度結束日至結算申報上傳日間有變動者尤應注意(包括遷址、變更營利事業名稱、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稅籍異動等)

三、「開業日期」原則上請依「經濟部」公示資料核准設立日期(註1)填寫,例外於營利事業先行辦理稅籍登記者,以稅籍登記核准日期(註2)填寫,新設立營利事業於年底核准設立者,請特別注意其向稽徵機關(營業稅管區)告知之開業日期是否為次年度(例如111年12月經市政府核准設立登記,惟開業日期為112年1月1日,此時毋庸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四、行業標準代號(註3)請填寫「實際主要」行業標準代號,如該營利事業適用二個以上的行業代號者,請填寫營業收入淨額最多對應之行業代號,如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所登載行業代號與實際經營行業項目不同者,必要時應向稽徵機關申請增刪行業代號

五、「外國營利事業資料」之填寫係指外國營利事業在台分公司,在台子公司應填寫申報書p9非本頁(填寫外國母公司資料)

六、申報書如需用印者(如檢送紙本附件或會簽案件),於公司大小章僅需於封面及p12委任書用印即可(封面用印效力及於除申報書p12外之全部頁次),但會簽案件者,簽證會計師用印頁次為封面、p1(損益及稅額計算表)、p2(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p11(未分配盈餘申報書)、p12(帳簿處理情形及委任書)

七、封面背面

(1)如營利事業符合背面注意事項十三規定(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者(實務作業上當然包括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本文及同法第26-1條規定申請者),請向營利事業說明相關稅務風險(例如逾期繳納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喪失如會簽申報利益或原申報擴大書審案件等情形)並試算後依規定協助申請之

「行業標準代號」需滿6位數字,且須為財政部「第8次修訂」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號列規定範圍

 

第0頁

一、其他申報書表檢核清單-附表: C1-1~C1-2(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勾稽至申報書p1上方-£申報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者)、C3(財產目錄未採附件申報-勾稽至申報書p3上方-£另填報第C3頁財產目錄)、C4(股份、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勾稽至申報書p9上方-£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以下略)

 

二、如本年度符合「出資額/股份轉讓」等情形,除注意併同申報附表C4頁外,應注意是否涉有證券交易所得要併入最低稅負制申報(包括取具證券交易稅單核對)、或其他所得申報義務(例如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或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簽證發行股票所產生之財產交易所得),並取得相關轉讓證明文件(如合約、股票等),尤應注意者係,該轉讓股份行為,是否涉及房地合一新制「視同房地交易」問題(例如受轉讓公司帳載有鉅額不動產者,應進一步確認)

(註1).欲查詢經濟部公示資料請依下列連結前往查詢(記得勾選下方組織別)

https://reurl.cc/Q4VM39

 

(註2).欲查詢財政部公示資料請依下列連結前往查詢

https://reurl.cc/9VblEd

 

(註3).欲查詢稅務行業代號請依下列連結前往查詢(請選擇「第8次修訂」)

 

https://reurl.cc/6Nb8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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