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16-17)|郭珮伶
2023-09-07
文/郭珮伶(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
2015年聯合國宣布了「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包含17項目標(Goals)及169個細項目標(Targets),涵蓋環境、經濟與社會等面向,展現了永續發展目標之規模與企圖心,指引全球共同努力,在2030年前邁向永續。
SDGs 16:「和平、正義及健全制度(Peace, Justice and Strong Institutions)」;促進公正、和平和包容的社會。
使所有人都能訴諸司法,並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任的機構。
細項目標:
16.1、大幅減少各地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關死亡率。
16.2、終止對兒童的虐待、剝削、販運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
16.3、促進國家和國際層面的法治並確保人人平等訴諸司法。
16.4、到2030年,大幅減少非法資金和武器流動,加強追繳和返還被盜資產,打擊一切形式的有組織犯罪。
16.5、大幅減少一切形式的腐敗和賄賂。
16.6、建立有效、負責和透明的各級機構。
16.7、確保各級決策的響應性、包容性、參與性和代表性。
16.8、擴大和加強發展中國家對全球治理機構的參與。
16.9、到2030年,為所有人提供合法身份,包括出生登記。
16.10、根據國家立法和國際協議,確保公眾獲取信息並保護基本自由。
16.A、加強相關國家機構,包括通過國際合作,在各級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進行能力建設,以防止暴力並打擊恐怖主義和犯罪。
16.B、促進和執行非歧視性法律和政策以促進可持續發展。
SDGs 17:「多元夥伴關係(Partnerships for the Goals)」;強化全球永續發展夥伴關係。
重振全球可持續發展夥伴關係。
細項目標:
17.1、加強國內資源調動,包括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國際支持,以提高國內稅收和其他收入徵收能力。
17.2、發達國家充分履行其官方發展援助承諾,包括許多發達國家承諾實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佔國民總收入0.7%的官方發展援助以及向最不發達國家提供佔國民總收入0.15%至0.20%的官方發展援助的承諾鼓勵考慮設定目標,向最不發達國家提供至少0.2%的官方發展援助/國民總收入。
17.3、從多種來源為發展中國家調動額外財政資源。
17.4、通過旨在酌情促進債務融資、債務減免和債務重組的協調政策,協助發展中國家實現長期債務可持續性,並解決重債窮國的外債問題,以減少債務困擾。
17.5、通過和實施最不發達國家投資促進制度。
17.6、加強科學、技術和創新領域的南北、南南和三角區域及國際合作和獲取,並按照共同商定的條件加強知識共享,包括通過改善現有機制之間的協調,特別是在聯合國層面的協調,通過全球技術促進機制。
17.7、按照雙方商定的有利條件,包括減讓和特惠條件,促進向發展中國家開發、轉讓、傳播和傳播無害環境技術。
17.8、到2017年全面啟動最不發達國家技術庫和科學、技術和創新能力建設機制,並加強利用賦能技術,特別是信息和通信技術。
17.9、加強國際社會對發展中國家實施有效和有針對性的能力建設的支持,以支持落實所有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國家計劃,包括通過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
17.10、促進世界貿易組織下普遍、基於規則、開放、非歧視和公平的多邊貿易體系,包括完成多哈發展議程下的談判。
17.11、大幅增加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特別是到2020年將最不發達國家在全球出口中的份額增加一倍。
17.12、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決定,及時實現對所有最不發達國家持久的免稅和免配額市場准入,包括確保適用於最不發達國家進口產品的優惠原產地規則透明和簡單,並為便利市場准入做出貢獻。
17.13、加強全球宏觀經濟穩定,包括通過政策協調和政策一致性。
17.14、加強可持續發展政策的一致性。
17.15、尊重各國製定和實施消除貧困和可持續發展政策的政策空間和領導力。
17.16、加強全球可持續發展夥伴關係,輔以多方利益攸關方夥伴關係,調動和分享知識、專長、技術和財政資源,支持所有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17.17、借鑒夥伴關係的經驗和資源戰略,鼓勵和促進有效的公共、公私和民間社會夥伴關係。
17.18、到2020年,加強對發展中國家,包括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支持,大幅增加按收入、性別、年齡、種族、族裔、移徙狀況、殘疾、地理位置和其他與國情相關的特徵。
17.19、到2030年,在現有舉措的基礎上製定可持續發展進展衡量標準,補充國內生產總值,並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統計能力建設。
結論
SDGs目標並非遙不可及,但不能只靠政府、企業,需藉由政府、企業來引導民眾,讓更多人起身實踐,當每個人都能將SDGs落實到像呼吸一樣自然,永續定能發展,世界定然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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