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重要附表】填寫注意事項|胡宗奇
2023-05-19
關鍵字: 111年度營所稅申報申報書登打注意事項營所稅申報作業要點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關鍵字 111年度營所稅申報、申報書登打注意事項、營所稅申報作業要點
營利事業依我國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辦理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日前已公告發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格式(包括修訂重點),惟考量申報書頁次繁多且涉及法規複雜,爰將本稅申報書及重要附表頁次,參考修訂重點、申報作業要點等內容及配合實務上中小企業填寫需求,整理成本文(篇幅關係,共分成本稅-上中下三篇及附表一篇),以供營利事業得快速進入狀況並掌握申報重點,避免後續的租稅風險。
附表:房地合一交易所得C1-1~C1-2
如本年度有房地合一交易情形者,請視類型分別填列附表C1-1~C1-2
類型
應填附表
房地合一新制(分開計稅合併報繳)
C1-1
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稅法第24-5條四項)
C1-2
如本年度有適用者,則務必勾選申報書第0頁附表C1-1或C1-2、申報書p1£申報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以利勾稽
附表C1-1~C1-2頁
- 第1頁第134欄不為0時,應填寫第C1-1頁(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
- 第C1-1頁【A】應等於第1頁第134欄、第C1-1頁【G】應等於第1頁第135欄
- 第C1-1頁(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有資料者,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申報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者」註記應勾選
- 第C1-1頁交易項目「房屋(使用權)」「預售屋」「股份或出資額」者,土地漲價總數額(e1或e2或e3)應填「0」
- 第C1-1頁表四抵減當年度其他不同稅率之交易所得(【B1】+【B2】+【B3】)應≦交易所得或損失(a1或a2或a3)合計數(A1或A2或A3)負數合計數【B0】之絕對值
- 第C1-1頁勾選「表一適用20%稅率」且交易原因代號等於3者,交易項目應為0或1
附表:財產目錄C3
如有適用貨物稅條例減徵退還貨物稅者(且資本化列帳),請將相關公文及補助退還金額,列於「備註欄」,以利稽徵機關查核
- 第C3頁財產分類為代號01固定資產-土地、代號06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代號02投資性不動產及代號03礦產資源者所在地址不得為空白
- 第C3頁(財產目錄)有資料者,第3頁(資產負債表)「另填報第C3頁財產目錄」註記應勾選
附表:股份、出資額轉讓通報表C4
一、
填載本頁時,如股份有限公司先行確認該公司是否依法簽證發行股票,並取得移轉證券交易稅單等資料
二、
轉讓日期填載方式依轉讓原因不同如下: 發行股票公司=證券交易稅單所載買賣交割日期、贈與=贈與契約訂立日、遺產分配=繼承開始日
三、
未上市櫃股份轉讓同時涉及視同房地交易及最低稅負制者,如已課房地合一稅者免按所得基本稅額課稅
- 第C4頁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有資料者,第9頁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1)上櫃及興櫃之場外交易。(2)本年度始准興櫃,其興櫃前之股份、股權、股票轉讓。(3)未發行股票或股票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之公司股東、獨資資本主、合夥人於年度中有轉讓過戶登記者。」應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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