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業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經查獲補稅的實際案例(1)|胡宗奇
2023-08-14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
隨著時代的演進,身邊是否越來越多人開始經營網路電商(網拍),諸如自家建置官網、蝦皮、Facebook、IG、Line、抖音、Yahoo奇摩、樂天、露天…等電商或社群媒體平台,但你是否想過,經營網路電商的你,是否有注意到稅法上的相關規定呢,最常見的就是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嗣後被稽徵機關主動查獲,或被動檢舉查獲的一連串補稅及處罰,本文擬以實際案例,為各位說明,當發生這樣的情況時,納稅義務人應如何因應與攻防、還沒發生的你,也可以盡早進行預防的動作。【篇幅關係,本系列文章共分成四篇(1)~(4)】
一、應辦理稅籍登記的時點
經營網拍業或電商的你,什麼時間點要辦理稅籍登記? 依目前最新的規定,是財政部109/01/31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如下
一、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以下略…)
簡言之,只要網拍或電商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註1)時,就應該立即辦理稅籍登記,如果你是銷售實體貨物的網拍業,那就是新台幣八萬元。
(註1).一、買賣業、製造業(中間略…)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八萬元」。二、裝潢業、廣告業(中間略…)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四萬元」。
二、應使用統一發票的認定
在辦理稅籍登記之後,如果你的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的門檻,對你而言可以開立普通收據(即小規模營業人),但重點就在於,應該使用統一發票的時間點該如何認定。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都知道一個客觀的標準,叫做平均每月銷售額新台幣20萬元(註2);但這個「平均」該如何認定? 基本上想像空間就很大,或許每個人的認定都不一樣,有沒有一個客觀的認定方式,可以讓業者依循或主張,在本文的計算基礎上,我們統一以實際案例的法院判決(註3)為例,即「採移動平均最近六個月銷售額」且「包括應辦理稅籍登記前之期間」。
(註2).主旨:訂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財政部75/07/12台財稅第7526254號函)
(註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 年度訴字第1129 號判決
三、網拍業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之實際案例
接下來的篇幅,我們就要以一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來說明當網拍或電商業,因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未依稅法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經國稅局查獲後的一連串補稅及裁處罰鍰的過程。
1.本案背景說明
賣家(以下簡稱甲)於105年12月至108年9月1日間,透過蝦皮拍賣平台(會員帳號XXXXX)銷售貨物或勞務(服飾),銷售額共計5,151,696元,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稽徵機關調查基準日108年9月2日),後續一連串補徵營業稅、裁處罰鍰及通報營所稅、綜所稅的過程。
2.本案的公文內容及銷售額資訊(表一)
主旨:為查核臺端經營網路拍賣業務之銷售額,請於108年9月16日上午提供所有105年12月至108年9月1日之賣出(結標)紀錄(含帳號名稱、賣出品名、數量及金額等明細),請查照。
(本案因時空背景與現行法令已有不同,爰依現行法令改寫相關計算結果)
表一、本案查得銷售額資訊及計算表
年 月
查得每月銷售額
每月平均銷售額
適用稅率
應辦稅籍登記適用1%稅率每月銷售額(含稅)
應辦稅籍登記適用5%稅率每月銷售額(含稅)
應辦稅籍登記適用5%稅率每月銷售額(未含稅)
應補徵稅額
(每期漏稅額)小計
補充說明
105/12
628
未達起徵點
106/01
1,479
未達起徵點
106/02
1,793
未達起徵點
106/03
2,925
未達起徵點
106/04
4,548
未達起徵點
106/05
2,278
2,275
未達起徵點
106/06
4,708
2,955
未達起徵點
106/07
7,233
3,914
未達起徵點
106/08
33,324
9,169
未達起徵點
106/09
26,447
13,090
未達起徵點
106/10
28,029
17,003
未達起徵點
106/11
51,808
25,258
未達起徵點
106/12
132,261
46,517
1%
132,261
1,323
應辦理稅籍登記
107/01
155,701
71,262
1%
155,701
1,557
107/02
136,519
88,461
1%
136,519
1,365
107/03
87,275
98,599
1%
87,275
873
107/04
158,998
120,427
1%
158,998
1,590
107/05
296,829
161,264
1%
296,829
2,968
107/06
205,278
173,433
1%
205,278
2,053
107/07
208,458
182,226
1%
208,458
2,085
107/08
232,083
198,154
1%
232,083
2,321
107/09
189,241
215,148
5%
189,241
180,230
9,012
應使用統一發票
107/10
279,819
5%
279,819
266,494
13,325
107/11
259,014
5%
259,014
246,680
12,334
107/12
332,04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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