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規定及案例說明(中)|胡宗奇


2023-08-01

關鍵字: 減徵退還貨物稅節能家電退稅汽機車汰舊換新退稅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


我國貨物稅條例中,針對減徵退還貨物稅的規定,主要有三條,分別是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家電)、第12條之5(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及第12條之6(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本文將為您整理有關上開減徵退還貨物稅的規定、及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最後輔以案例說明,讓您對於這塊有更完整的認識。(篇幅關係,共分成上、中、下等共三篇)


 


 


 


1.摘錄財政部及五區國稅局重點新聞稿


 


續上一篇我國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規定及案例說明(上)後,我們來看看以往年度財政部及五區國稅局所曾經發布過,有關減徵退還貨物稅的重點新聞稿:


 


(1).貨物稅條例第11-1條「購買節能家電」


 


①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除可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等憑證申請外,亦可以「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方式辦理,於網頁上登錄相關申辦資料,並將退稅帳戶存摺封面、購買證明(如:統一發票或收據)及電器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以符合規定之檔案格式上傳,再點選「申請退稅」後,網頁會顯示該案件之收件編號,並寄送收件編號至申請人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即算完成申請程序…「申請退稅期限為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②轄內A建設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於110年3月申請退還購買25臺能源效率第1級之新冷氣機減徵貨物稅共5萬元,為確認該等電器有無轉供銷售情事,遂請該公司提供使用情形說明及佐證文件,A公司表示大批購進節能冷氣機係供建案新屋裝置使用,「依其提供之建案買賣契約顯示,買賣雙方約定由A公司代購家電並完成裝配」事宜,故該等節能電器「實際買受人為屋主,應由屋主提出退稅申請」…建商銷售房屋如標榜「買房送家電」,且買賣契約亦載明附贈家電之約定條款,其為履約而大量購入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之新節能電器者,該等節能電器係銷售房屋之「贈品」,非供銷售使用,因「建商即為買受人」,可逕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③甲公司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之電冰箱17臺及冷暖氣機16臺,於110年7月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共34,500元,因申請之臺數較多,經該局「函請公司負責人乙君說明並提供申請退稅電器之裝機地址、裝修合約等資料供核」,惟乙君未於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由於甲公司登記之營業項目為電力設備器材批發及水電工程,因無資料佐證前述電器非供銷售,故該局依規定不予受理,無法退還貨物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貨物稅條例第12-5條「汰舊換新中古汽機車」


 


①轄內甲公司109年9月間購置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之新車6輛,並於「當年度取得」上揭6輛之貨物稅退稅款合計30萬元,惟其僅按購買成本新臺幣(下同)合計600餘萬元帳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並列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費用,經該局查得漏未將購買上揭6輛取得貨物稅退稅款30萬元自新車之成本減除,致有虛增當年度折舊費用6萬元及漏報營利事業所得額6萬元之情形,甲公司亦出具承諾書承認違章事實,經該局予以補稅及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罰在案…(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從上面摘錄的稅務新聞稿,大致上可以推敲出,當中小企業碰到減徵退還貨物稅時,應該注意重點在哪邊,但對於稅務代理人而言,是否有相對的檢核機制,避免中小企業因未告知而漏未正確的處理減徵退還貨物稅,而遭稽徵機關補稅及後續的處罰之稅務風險,以下提供本事務所「營利事業結算申報聲明書」的摘錄內容,以供各位參考,中小企業亦得以該聲明書所載內容自行檢視之:


 


4.車輛汰舊換新貨物稅退稅


 


(我國貨物稅條例第12-5條及第12-6條,有關車輛汰舊換新之貨物稅退稅規定: a.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0,000元;b.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000元;c.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每輛上限減徵新臺幣400,000元)


 


c是,有申請車輛汰舊換新貨物稅退稅


 


   (1)業已收到,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已申請但尚未收到,申請日____/____/____


 


c否








 


 


*以上勾選「是」者,請提供車輛汰舊換新之相關車籍資料、申請退稅之相關文件及退稅撥付帳戶畫面,以供本事務所核對。


 


 


 


 


5.節能電器貨物稅退稅


 


(我國貨物稅條例第11-1條,有關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該等貨物應徵之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上限新臺幣2,000元)


 


c是,有申請節能家電貨物稅退稅


 


   (1)業已收到,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已申請但尚未收到,申請日____/____/____


 


c否








 


 


*以上勾選「是」者,請提供購買該節能家電之原始憑證、申請退稅之相關文件及退稅撥付帳戶畫面,以供本事務所核對。


 


 


 


 


 


 


(本文內容僅反映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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