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規定及案例說明(上)|胡宗奇
2023-07-31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
我國貨物稅條例中,針對減徵退還貨物稅的規定,主要有三條,分別是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家電)、第12條之5(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及第12條之6(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本文將為您整理有關上開減徵退還貨物稅的規定、及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最後輔以案例說明,讓您對於這塊有更完整的認識。(篇幅關係,共分成上、中、下等共三篇)
1.貨物稅條例中有關減徵退還貨物稅的規定
首先我們先來談談,我國貨物稅條例中,有關本文主軸「減徵退還貨物稅」的議題,於實務作業上最常碰到的規定,主要有三個條文,分別是第11-1條、第12-5條及第12-6條,茲將其規定內容等整理如下表:
項目
第11-1條
(購買節能電器)
第12條之5
(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
第12條之6
(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
實施年限
112.6.15~114.6.14
110.1.8~115.1.7
106.8.18~115.12.31
規定內容
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
減徵貨物稅稅額應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並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減徵
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十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
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
報廢或出口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
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
報廢符合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十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十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授權辦法
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其他
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購買新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
官方資訊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
(https://reurl.cc/M8O78m)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
(https://reurl.cc/mDMdDV)
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專區(https://reurl.cc/y7Ly6y)
(註).官方資訊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2.減徵退還貨物稅相關之財政部解釋函令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當納稅義務人(尤其是中小企業)碰到減徵退還貨物稅的時候,如何適用財政部解釋函令的規定,主要分成新舊函釋,其對於取得減徵退還貨物稅的規定各有不同:
(1).(舊)財政部解釋函令:財政部105/07/21台財稅字第10500573890號函
針對消費者為營利事業時,所領取之貨物稅退稅款,係屬政府補助款,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2).(新)財政部解釋函令:財政部109.07.09台財稅字第10904597360號令
針對營利事業取得減徵退還貨物稅之規定,除刪除105年舊函釋針對取得貨物稅退稅的規定外,依取得資產為資本化或費用化,及購買當年度或次年度申請退還等兩個分水嶺作為區分列帳方式的基準,茲整理列表如下:
列帳方式
當年度申請
次年度申請
資本化
(列為固定資產)
原支出: 列為固定資產成本
退還貨物稅額: 固定資產成本減項
原支出: 列為固定資產成本
退還貨物稅額: 資產未折減餘額減項
費用化
(列為當期費用)
原支出: 列為當年度費用
退還貨物稅額:當年度費用減項
原支出: 列為當年度費用
退還貨物稅額: 其他收入
(註).固定資產現稱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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