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捐贈的規定與申報書的關聯性(中)
2024-03-19
關鍵字: "營利事業捐贈""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捐贈限額"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大家都知道捐贈可以抵稅對吧,捐贈的對象實務上常見的可能有政府機關、機關團體、依政治獻金法所為的捐贈(包括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等,但在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並非所有的捐贈都能夠列報,只有限額以下的可以列報抵稅,本文擬以營利事業捐贈出發,除了解其法令規定外,回過頭來連結與申報書中的關聯性,帶你更全面、完整的了解有關營利事業捐贈的規定。【篇幅關係,共分成上、中、下等共三篇】
三、營利事業捐贈的規定說明-有限額
1.適用的法規命令
所得稅法第6-1條、所得稅法第36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私立學校法第62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1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
2.捐贈的內容及對象
(1).捐贈符合第4條之3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之財產 (所得稅法第6-1條)
(2).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
(3).對大陸地區之捐贈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
(4).對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之捐贈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
(5).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對特定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之捐款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
(6).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規定所為捐贈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
(7).營利事業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學校法人或學校 (私立學校法第62條)
(8).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原創之產品或服務,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偏遠地區舉辦之文化創意活動、捐贈文化創意事業成立育成中心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的捐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
(9).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1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
3.捐贈的限額規定
類別
限額規定
對應申報書
2(1)
所得額10%為限
P6捐贈(四)
2(2)
所得額10%、總額不超過50萬元
P6捐贈(二)
2(3)
所得額10%為限
P6捐贈(四)
2(4)
所得額10%為限
P6捐贈(四)
2(5)
所得總額25%為限
P6捐贈(三)
2(6)
不超過 1,000 萬元或所得額 10%為限
P6捐贈(五)
2(7)
所得總額25%為限
P6捐贈(三)
2(8)
不超過 1,000 萬元或所得額 10%為限
P6捐贈(五)
2(9)
所得額10%、總額不超過50萬元
P6捐贈(二)
4.對應申報書有關頁次
(1).申報書P1損益及稅額計算表
#21營業費用捐贈
(2).申報書P6
捐贈列支限額計算標準
5.其他補充事項
(1).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
(2).對機關團體捐贈:應取得受領機關團體之收據或證明
(3).對大陸地區捐贈:未經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
(4).與政治獻金捐贈有關的規定:
A.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五種)
B.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應取得依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
受贈收據
C.政獻7: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的情形(11項)
D.政獻11: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原則應開立收據,
例外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不在此限
E.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新臺幣300萬元;對不同政黨、
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新臺幣600萬元
F.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新臺幣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
人每年捐贈總額:新臺幣200萬元
G.得捐贈政治獻金的對象不包括「執行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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