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委員會相關法令規定及申報實務整理(下)


2024-03-22

關鍵字: "職工福利委員會""機關團體""福委會

文/胡宗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榮譽會計師)

你應該有聽過公司福委會對吧,比如說你曾經待過的公司,可能就有成立福委會,全名叫做「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有關職工福利事項,例如生日禮金、結婚禮金、進修補助等等,除了職工福利委員會本身的規定外,其與營利事業間的關係為何,實務上常見的申報注意事項在哪裡,本文茲以職工福利委員會為例,為各位整理相關的規定。【篇幅關係,共分成上、中、下等共三篇】

五、支出比計算的規範

    既然免稅標準中,實務上最常使用的即是「支出比」,那如何計算自然就變得很重要了,就免稅標準的規定是說,「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如果還不是很能理解,我們來看看財政部解釋令中對於支出比的相關說明與定義

1.財政部73/10/27台財稅第61981號函 (編註:支出比計算)

    所稱支出比,係指按當年度之支出與收入比較核計,以往年度之結餘款應不在當年度收入範圍內。

2.財政部89/06/01/台財稅第0890453088號函 (編註:支出比計算)

    支出比計算,應以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包括銷售與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支出)」占「創設目的有關收入(包括銷售與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加計其創設目的以外之所得額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額」之比例計算為準,至附屬作業組織之虧損可列為支出項下計算;但創設目的以外之虧損則不得列為支出項下計算

3.財政部74/01/31台財稅第11327號函、財政部74/10/08台財稅第23200號函、財政部75/05/22台財稅第7544750號函 (編註:提撥福利金列帳)

    按創立或增資之資本提撥之福利金,不屬孳息及收入、自職工薪津內扣撥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年度之收入、自每月營業收入及下腳變價時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為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收入,非屬基金之增加

4.財政部100/03/14台財稅字第09900520170號令 (編註:支出加項)

    機關或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如與其創設目的有關,其依法繳納之所得稅,依規定計算當年度支出比例時,准併入支出項下計算

5.財政部84/05/17台財稅第841621352號函 (編註:支出加項)

    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員工之現金補助款,如確為改善職工福利,且符合創設目的者,其超過當年度福利金總收入40%之動支比例部分,核算支出比時,准予併入計算

6.財政部85/01/31台財稅第851893474號函 (編註:例外收、支加項)

    機關團體為其創設目的之活動需要,租賃房屋所支付之押金,於租約期滿可以收回,係屬存出保證金性質,不得列為支付年度之支出。惟因該押金於租約期滿收回前確實無法動支運用,機關團體如於支付年度因未加計該筆押金,致未能符合支出比時,可依同條項款但書規定,報由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不受限制,惟該筆押金於租約期滿收回時,稽徵機關於依上開規定計算支出比例時,應將該筆押金併入收回年度之收入項下計算

    從上開財政部解釋函令中,我們大致上可以掌握支出比的計算,原則上的計算方式是如何,例外符合特定條件可以加計支出項目等等規定,如下

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 + 附屬作業組織之虧損

  (包括銷售與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支出)                                                                     

   創設目的有關收入     + 創設目的以外之所得 + 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包括銷售與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

    應注意者係,計算支出比時,按創立或增資之資本提撥及自職工薪津內扣撥之職工福利金,該兩者既依規定非收入性質,則應於申報書帳外調減收入、另如有收取被投資公司發放的股利,股票股利的部分,因本身無列帳,自應於申報時帳外調增收入、最後如當年度支出有使用以往年度結餘款時,既不列入計算,自應於申報時帳外調減支出

六、職工福利委員會與營利事業的連結

    最後我們來談談,既然職工福利金係由依法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營利事業提撥,故實務上站在營利事業的角度,應注意的規定有哪些

1.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

    該條係有關職工福利列帳的規定,營利事業應依有無依法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提撥職工福利金,於營利事業帳載職工福利的列支有其不同,在有職工福利委員會的情況下,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

(1).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或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     

    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2).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0.05%至0.15%

(3).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

    是不是很熟悉呢,連結回去我們一開始講的職工福利金條例的規定,除了每月員工薪資提撥的部分外,是一樣的喔! 實務作業上重點有二個,第一,依該規定計算營利事業帳載職工福利的限額、第二,如有依資本額提撥者,因其規定為一次提撥但分年認列職工福利,故此時將會有時間性差異,即申報時的財稅差異需帳外調整的部分,提請注意

7.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在所得稅申報書中,與職工福利有關聯的地方包括P1#28營業費用-職工福利、P5#16製造費用-職工福利、P5#2916研究發展費-職工福利及P7職工福利列支限額計算

七、小結

    本系列文章從職工福利委員會的角度出發,介紹了關係法令的重點,包括職工福利金條例、所得稅法、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標準,接下來我們介紹的財政部解釋令中對於本主題較有關聯,也較為重要的部分,並說明實務計算支出比時的公式及注意事項,最後我們回到源頭,也就是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營利事業,其提撥福利金的規定與限額、及與申報書的連結;以上的篇幅雖無法完整涵蓋本主題,但應可讓讀者對於職工福利委員會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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