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其實採用月結,是要向國稅局申請的,一般中小企業很多是用月結,但皆未申請,是有違法情況,但國稅局未查核,反而變成月結是正常的,相關規定如下︰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的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原則上,營業人應逐筆開立發票,不過,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營業人仍得採彙開方式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
北市局指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台幣50元的交易,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以供查核。但買受人要求開立時或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均仍應逐筆開立,又此類「彙開」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核准。
北市局進一步表示,依前揭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的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一、最近三年內無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且無積欠各項稅捐者。二、最近二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惟申報時,應檢附列有各該買受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的名冊,報送所轄分局、稽徵所。
北市局表示,各公司行號經核准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如有違反上開二個要件者,稽徵機關得停止其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改為逐筆開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陳 先生/小姐您好
依稅法規定開票之開立應依統一發票開立時限表開立(原則有銷貨就要開立),並不是由客戶指定。若未依統一發票開立時限表開立發票被國稅局查獲會有罰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