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另有國外佣金支付方式請參考國稅局新聞稿如下︰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應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核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佣金,應提示雙方簽訂之合約;已辦理結匯者,應提示結匯銀行書明匯款人及國外受款人姓名(名稱)、地址、結匯金額、日期等之結匯證明;未辦結匯者,應提示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如因故將佣金匯付給非合約所載代理商或代銷商之個人或公司行號,若無法提出匯入該個人或公司帳戶之各筆佣金已轉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之證明者,將不予認列。
該局查核甲公司結算申報案時,其列報外銷佣金支出300餘萬元,該公司雖已提示與國外代理商簽訂之佣金合約及匯款資料,惟匯款回條所載之受款人為乙個人帳戶,而非佣金合約所載代理商,因甲公司無法提示已轉付國外代理商之證明文件,致遭剔除補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除應提示所簽訂之佣金合約外,尚應注意保存匯付轉付等相關證明文件,以維權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國內---發票
2、國外--合約,往來文件,計算方式,匯款水單,Invoice等証明文件。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