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滯納金算法如下:
1、逾限繳日期繳納時,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30日即加徵至15%為止。
2、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含繳納當日),就其應納稅捐之合計數(包含本稅、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健康福利捐),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每年1月1日公布之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存款利率,按日加計,一併徵收;跨年度不同利率時,應分別計算。
滯納利息=(本稅+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健康福利捐)×年利率÷365天×逾滯納期天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台南市政府稅務局)代收稅款承辦人員,如有滯納金計算疑難時,可洽詢本局電子作業科承辦人員:電話(06)216-0216分機1308。或由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tntb.gov.tw)首頁快e通之「稅額試算」項下「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稅務試算」項下「滯納金、滯納利息試算」,便可即時核算滯納金。 貴公司在新北市,亦可以直接與台南上述稅務員聯絡,請其協助.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