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加盟店,非直營店(由總公司經營,所有員工均由總公司管理,盈虧由總公司負擔),是由加盟者設立公司行號經營,帳當然是獨立,盈虧自負。
2、加盟店要有獨立會計制度,收入於銷貨完成認列,並開立發票。其進貨來源,受控於總公司,由總公司開立發票給各加盟店。
3、因組織經營盈虧人事皆不同,無法一起做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