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在台湾銷售勞務或商品就必須開立發票,故应取得發票。國稅局最近有一案例,請參考,如下:來自新加坡的知名國際旅遊訂房網站「Agoda」來台成立辦事處,經營國內訂房業務,卻未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遭國稅局補稅及罰款逾新台幣2,000萬元,這也是跨國訂房網站遭罰首例。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Agoda主營國際訂房業務,為擴大在台營業規模,以關係企業「雅高達國際」名義在台北設立辦事處,招攬國內飯店加入旗下的訂房平台,但消費者透過網站預定國內住房和支付款項後,該辦事處卻以非Agoda網站的分支機構為由,未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經國稅局進一步調查後發現,Agoda辦事處在台租賃辦公場所、聘請員工招攬飯店,除促成飯店業者與Agoda網站簽約合作外,並為合作飯店提供相關支援和技術服務,受託代銷房間,此種行為屬於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行為,必須向辦事處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在訂房網站和消費者結算住宿款項時,開立「受託代銷」的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同時,該辦事處也要就其佣金部分,開立統一發票給合作飯店。
國稅局核認該辦事處的行為已經違反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因而要求其補辦營業登記,並且開罰逾千萬元的稅款及加處一倍罰鍰。根據營業稅法第51、52條規定,有漏稅事實的營業人,最重可處以五倍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國稅局強調,無論在國內是否有固定場所(如辦事處),有營業行為的營業人都必須繳納營業稅,外國企業和網路業當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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