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由於貴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股份達60%,故須採權益法進行評價,在權益法下,投資公司收到被投資公司現金股利,視為投資之收回,
因此需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另外於年底時,再依照持股比例認列被投資公司之投資收益。
12/30
現金 500,000
長期股權投資 500,000
12/31
長期股權投資 600,000
投資收益 600,00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