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請參考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應附書表一覽表。主要有下列各項,請備妥後送會計師處理,事務所會代送件。完成公司變更登記後,再辦理營業登記變更。
(1)申請書:由董事長具名蓋印鑑章及蓋公司印鑑申請。
(2)公開發行公司應檢附金管會核准函影本。非公開發行公司免附。
(3)公司章程影本。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無變更章程者免附。
(4)董事會議事錄影本及董事會簽到簿(董事須親自簽名)影本各1份
(5)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資產負債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及查帳
報告書應由會計師依「公司行號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之規定查核。
(6)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影本。
(7)變更登記表一式二份。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