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若是詢問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規定,是要符合中小企業的定義,可参見如下:中小企業分為下列二類,營運、票信及債信均正常,且符合銀行徵、授信規定者,均可申請。
(一) 生產事業:係指
1. 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獨立經營、領有下列證照之一的企業:
(1) 領有工廠登記證的「製造業」,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毋需辦理工廠登記者應有製造、加工營業之事實。
(2) 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的「營造業」。
2. 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且連續營業已達半年以上,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二百人,且連續營業已達一年以上。
(二) 一般事業:係指
1. 依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獨立經營的買賣業、服務業等,但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煤礦開採業、不動產經營業、特殊娛樂業。
2. 最近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未滿五十人。
3. 連續營業已達一年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