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一)本項貸款之申請人,須為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年滿20至45歲,具有工作經驗 或受過經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男性服役期滿或依法免役,且過去三年內須受過政府認可之培訓單位相關訓練至少20小時。
(二)首次申貸由所創事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於所創事業依法完成登記或立案
原始設立日期未超過五年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同一事業體於首次獲
貸後五年內,每次獲貸滿六個月後,可依規定向原承貸金融機構申請續貸。
(三)須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之行業,首次申貸及續貸,其申請人等所登記之出資額應占該事業實收資本額半數(含)以上。
以上資訓可以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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