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技術作價入股經決議通過後被投資公司應作之分錄為「借無形資產─遞延借項,
貸股本」而無形資產─遞延借項部分則要依公司政策分年攤提,所做成之分
錄為「借攤銷,貸無形資產─遞延借項」。而就技術提供者之會計處理(如其
為公司,需要做會計分錄),技術作價入股時之會計分錄為「借長期投資,貸
遞延貸項」,而遞延貸項則依公司會計政策認列收益,做成分錄為「借遞延
貸項,貸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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