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1.公司購入資產應予造冊,列明資產名稱、保管人、金額、存放地點等相關資訊。金額大者可列入財產清冊、金額小者即便以費用列帳,仍可編製物管清冊予以管理。公司要盤點時,即以前述清冊據以盤點。
2.折舊攤提,原則應以原始成本減除預計殘值後,以經濟耐用年限攤折。惟攤折年限亦有許多中小企業參照財政部規定之耐用年數表計算。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可參:http://www.ntbt.gov.tw/etwmain/download?sid=14d4b064d6c00000faffe0666ac99888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