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沒有辦法,只能去繳綜所。依規定,只有要設立公司,就有租金所得問題。
2、若沒有收錢,國稅局會依當地租金行情核課。
3、若有收錢,但少於當地租金行情,一樣會就差額核課租金所得。
4、建議,以後年度看看是有房子有貸款,可以用列舉利息支出+房屋稅+折舊=當年度必要費用,租金收入減必要費用=租金所得,若少於57%租金所得,就列舉申報會有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他人,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您借屋給朋友登記營業,若有租金收入,但因未收到扣繳憑單以致於未申報個人綜所稅,已漏報租賃收入,理應補稅。但被國稅局補課稅負若比您實際申報稅負來的少,就不要申復了。若國稅局補稅較高,則可以檢附租賃合約及租金收入資料向國稅局申復。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