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滿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會計上折舊額的計算方法,說明如下:
☆比例法:
1.直線法(平均法):成本-殘值/預估耐用年限=每年折舊額
2.工作時間法公式:成本-殘值/預估工作總時數*當年實際工作時數=當年度折舊額
3.生產數量法:成本-殘值/預估總產量*當年實際產量=當年度折舊額
☆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1.定率遞減法:折舊率=1-期數√殘值/成本
2.變率遞減法:(成本-殘值)*各年初所剩耐用年數/預估耐用年數之和=當年折舊額
3.倍率遞減法(倍數餘額遞減法):期初帳面餘額*(1/預估耐用年數*2倍)=當年折舊額
另外,所得稅法施行則第48條~~本法第五十一條所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如下:
一、採平均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按固定資產耐用年
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平均分攤,計算每期折舊額。
二、採定率遞減法者,以固定資產每期減除該期折舊額後之餘額順序作為
各次期計算折舊之基數,而以一定比率計算各期折舊額。
三、採年數合計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乘以一遞減之
分數,其分母為使用年數之合計數,分子則為各使用年次之相反順序
,計算各期折舊額。但使用年數,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
之耐用年數。
四、採生產數量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除以估計之總
生產量為每一單位產量應負擔之折舊額,再乘以各期實際之生產量,
計算各期折舊額。但估計總生產量之期間,不得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
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
五、採工作時間法者,以固定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之餘額,除以估計之全
部使用時間為每一單位工作時間應負擔之折舊額,再乘以各期實際使
用之工作總時間,為各該期之折舊額。但估計之全部使用時間,不得
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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