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因外籍實習生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未滿183天,因此給付薪資時需按照非居住者之規定辦理就源扣繳。其相關流程簡要如下:扣繳義務人(雇主)於給付後十日內(含給付日)繳納稅款,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