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公司要上市上櫃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不只公司規模及營運績效要達到主管機關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相關公司治理、股務、內控、會計制度等都要經過會計師、輔導券商及主管機關審查認可才行,除此之外,按照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公司的股權必須要先進行分散。目前基本的規定如下:設立年限:申請上市時已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但公營事業或公營事業轉為民營者,不在此限。
資本額: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獲利能力:其個別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但編有合併財務報表者,其個別財務報表之營業利益不適用下列標準:
(1) 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 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2) 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權分散: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