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盈餘分配是於次年經股東會決議(通常6月底以前召開)或股東同意後分配(時間會在7月以後,由董事決議即可),應將上年之稅後淨利先彌補歷年虧損後之餘額,再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後,為可分配盈餘,分配時可依股東會決議包括以往年度保留未分配之盈餘一起分配,也可以不全額(指上年之可分配盈餘部分),但需繳交未分配盈餘10%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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