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如果仲介公司與不動產經紀人間沒有雇傭關係,而公司提供資訊由不動產經紀人從事仲介之業務或其他共同招攬不動產仲介業務時,由於不動產經紀人係執行業務者,其向委託客戶所收取費用屬執行業務所得,而公司向不動產經紀人或委託客戶所收服務費用,屬勞務收入(佣金等)。
2.國稅局仍會以仲介公司與不動產經紀人間合約及與委託客戶間合約內容來佐證,當然如公司幫不動產經紀人頭勞健保時,即被認為係雇傭關係,無法用上述方式處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房仲業是用公司或企業社成立,是開發票的,是營業收入,非執行業务帳务方式(現金基礎)。
2、營業税申報,營所税申報。
3、帳务方式,是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等方式,和一般公司差不多方式申報(会有少許差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