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1.網站設計合約是使用五年約67萬,應俟設計完成驗收可使用時,始列為資訊系統(其他設備)資產,並分五年攤提,先預付30%為預付款項,不能攤提,於網站設計完成驗收認列資產時,一併沖銷。
2.網站增設功能如與該網站是不可分或增加其使用功能者,是為該資訊系統之ㄧ部分,付款時該網站已驗收可達使用狀態者,則認列為資產,否則為預付款項。
3.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的導入費使用年限超過兩年,金額達八萬元以上,則以其他資產(遞延費用)方式依年限攤提。
4.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每月系統服務費另為當年度費用(權利金或其他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