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軒維
榮譽會計師
A: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並未開放對於董監人數可以以章程規定人數。所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之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章程中可以規定,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發行無票面金額股、公司發行特別股、以視訊召開股東會及書面行使表決權、表決權拘束契約及表決權信託契約於章程中指定受託人、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發行新股時董事會出席數及同意數、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其餘仍回歸到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章節之規定,即三董一監。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法第五章第十三節有特別規定者外,仍應遵循其他章節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因此設置董事不得少於三人,設置監察人至少一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