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廠商贊助尾牙抽獎的禮品或現金,須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贊助廠商,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名義之「其他所得」的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贊助廠商以「交際費」列支,受贈廠商以「其他收入」處理。受贈廠商因摸彩活動發給得獎員工之獎品或現金,帳列「其他支出」,並依所得稅法第1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之規定,按現金或獎品之時價扣取10之扣繳稅款(國內居住者),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但均應列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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