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義
榮譽會計師
A:全年營業及非營業收入合計超過三千萬元不適用擴大書審案件,若申報之所得額達該業「所得額標準」以上者,國稅局原則上仍會以其申報額為準審定之;萬一被選案抽查而未提示帳簿文據者,則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之。但因憑證不足導致帳載金額高於所得額標準或同業利潤標準時,仍宜按帳載金額核實申報,否則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節嚴重者,恐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及商業會計法第71、72條刑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建議申報所得額標準,營收已超過3千萬,用書審率申報,易被調帳查核,会補税到淨利率標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