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美菊
榮譽會計師
A:1.您亦可至財政部賦稅署賦稅法規查詢
http://www.dot.gov.tw/web-ch/index.jsp?contlink=include/orilaw.jsp&level2=Y&qclass=
2.(1)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務報表。至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帳載事項與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
行細則......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規定未符者,應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之。
(2)簡而言之,公司之會計事項依據『商業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等相關規定入帳,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再將未符合稅法規定之項目、金額,於結算申報書之「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位調整,以調整後之課稅所得額計算應納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您可以上網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查詢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商業會計法,並下載運用。商業會計法是規範商業記帳準則,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係國稅局查核公司帳務依法進行調整之準則。因此公司要先依商業會計法入帳,然後由會計師或國稅局依查核準則規定調整後作為報稅依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