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佩雄
榮譽會計師
A:★ 問題-1:貴公司適用【承租人-融資租賃】之無相關規定;借貸公司通常為租賃公司;
★ 問題-2:取得借貸公司進項發票(租賃總額A;進項稅額T無)
借:租賃資產 A
借:進項稅額 TA
貸:應付租賃款 A
* 租賃資產:依規定提列折舊
* 應付租賃款:依租約規定分期攤還
★ 問題-3:借貸公司各期分期收入發票【B】(如不含本金)—則為(未實現)利息費用
借:應付租賃利息費用 B
借:進項稅額 TA
貸:現金 B+TB
* 各期利息費用:原則應採有效息法--【應】以租賃【隱含利率】為【折現率】);惟租賃期限不長,租賃金額不大;計算結果差異不大時,亦得採用【直線法】攤銷。
* 各期攤銷分錄:
借:利息費用 B / 期數
貸:應付租賃利息費用 B / 期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