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伙食費列支標準包括加班誤餐費,伙食費的上限目前為一個月2400元免稅,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營利事業費用。故公司列報於其他費用應轉列伙食費,因伙食費已達限額規定,一但被國稅局查到是會予以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依實際支出性質列報,並注意伙食費限額應包括加班誤餐費,以免遭稽徵機關轉正科目而以超過限額規定予以補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我會建議,可以入帳,但不要入伙食費,因有代金2400元,就沒供伙,可能超限剔除。若入其他費用,國稅局日後不一定會查到,但有風險。若可以用交際費或職工福利科目入帳,只要不超限,相對風險較低及合理。請參考運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