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先釐定清,居住者或非居住定義,非以有無身份証來認定,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居住者」的定義,是指個人有戶籍、有住所,且居住中華民國境內1天以上;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住所,課稅年度內在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就是居住者;反之,不符合這些條件者,就是「非居住者」。
2、外籍人仕(如外勞等),一年度在台灣有超過183天,亦是居住者,可以看入境日期,到現在的日期去計算天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