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1.如果未取得登打公司統一編號之發票,則無法列報公司費用,同時抽獎時,因股東係個人無須辦理扣繳通報。
2.要列入公司帳上,需取得繕打公司統一編號之發票,假設商品價值(發票金額)15,000元,公司帳入借記:交際費15,000,貸記:應付費用15,000。待公司將股東代墊款項償還給股東時,沖銷應付費用即可。
公司舉辦摸彩活動給與之獎金或獎品,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同法第8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等規定,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摸彩獎金或獎品(一)所得人如為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10,但每次中獎獎金或獎品給付額在20,000元以下者,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000元者,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二)所得人如為非居住者,按給付全額扣取20。
財政部指出,公司行號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購入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之金額為給付額;如係自行生產製造,則以製造成本為給付額,依前揭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財政部提醒,有關給付居住者之106年度所得,應於107年1月31日前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至非居住者所得部分,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請扣繳義務人依相關規定辦理。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