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博
榮譽會計師
A:暫停營業就是因為某些因素,像是臨時出國、或家中有事、或不景氣想休息一陣子等等,公司暫時不做,但是以後可能會想繼續經營,就是暫停營業,公司的法人格並未消滅,暫停營業最長只能停1年,1年後有正當理由得跟主管機關繼續申請展延停業。歇業,簡單來講,就是公司不想經營,以後也不想做,真正的關門大吉,法人格消滅,這就是歇業,不過通常是公司結束叫解散,行號結束叫歇業。歇業是永久,暫停營業是一時。至於如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基本上就是要先走公司的解散登記(主管機關像是市政府),再走稅籍登記註銷、扣繳申報、結算申報(國稅局),最後再來跑法院的清算聲報流程。建議可找專業會計師諮詢或委由代辦,會更清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