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一)稅目: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印有條碼的地方稅繳款書及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案傳繳通知書。
(二)適用期間:
1. 娛樂稅查(核)定開徵、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前。
2. 其餘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
(三)繳納地點: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來來(OK)便利商店。
(四)繳納方法:以現金繳納,每筆金額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3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