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一、 應檢附附件︰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並切結與正本相符及加蓋印章(營利事業須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印章)。
(二)支票污損者:污損退稅支票。
(三)支票遺失者:掛失止付通知書。
二、 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3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或傳真送至受理國稅局,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参考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ETWW03/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