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賢
榮譽會計師
A:台商企業所得稅納稅行事曆
台商企業應知之所得稅納稅行事曆,主要歸納如下:
1.辦理稅務登記期限:依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簡稱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台商企業在大陸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之機構場所,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並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其辦理稅務登記之期限,依實施細則(簡稱所得稅實施細則)第87條規定,台商企業在大陸註冊成立新公司,應在辦理工商登記(即法人登記)後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如未註冊成立新公司,而是採設立分公司形式,也應在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
2.辦理變更登記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88條規定,台商企業遇有遷移、改組、合併、分立、終止以及變更資本額、經營範圍等主要登記事項時,應在辦妥工商登記後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3.辦理註銷登記: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88及89條規定,台商企業在大陸註冊成立之法人如要註銷,應在註銷前辦理稅務註銷登記。如係分公司辦理撤銷,應在辦理工商登記撤銷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註銷登記。
4.稅務會計年度: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8條規定,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15條規定,台商企業所得稅及地方所得稅應按年計算,分季預繳,於每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該季度所得稅,報送預繳所得稅申報表。亦即以3個月為一期預繳當期所得稅,於每年4月1-15日預繳1-3月份所得稅,7月1-15日預繳4-6月份所得稅,10月1-15日預繳7-9月份所得稅,次年1月1-15日預繳10-12月份所得稅。至於預繳所得稅之依據,為當季度的實際利潤額, 如按當季度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時,可按上一年度應稅所得額的四分之一預繳,或以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預繳。
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申報
6.年終結算申報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95條第一項規定,台商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營利或虧損,均應於稅務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會計決算報表,並應附送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
7.申報期限申請延期: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95條第二項規定,台商企業遇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稅法規定期限報送所得稅申報及會計決算報表時,應在規定報送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8.停業之申報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97條規定,台商企業在年度中間合併、分立、終止時,應在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辦理當期所得稅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9.清算申報之期限: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99條規定,台商企業進行清算時,應在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之前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10.扣繳稅款之報繳:(1)依所得稅法第19條及實施細則第67條規定,台商企業支付利潤、利息、租金、權利金、建築、安裝、探勘、諮詢、管理等費用予在大陸無分支機構或場所之外國企業,應依規定扣繳20﹪所得稅,並在扣繳稅款後5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扣繳所得稅報告表。本項扣繳,台商企業依所得稅實施細則第104條規定,可以申請按扣繳稅額給付2﹪手續費。
(2)依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台商企業支付員工工資、薪金,依規定扣繳之所得稅款,應按月計繳,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7日前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所得應納之稅款,應於次月7日內繳入公庫,並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11.所得稅之退稅期限:依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0條規定,台商企業如發現以有超過應納稅額之稅款,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12.期限之順延:如各項應報繳之期限終止日適逢假日,可以順延至假日之次日。
增值稅納稅行事曆
台商企業增值稅納稅行事曆,歸納為:
1.台商企業申報繳納增值稅之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及1個月,具體納稅期限由稅務機關根據台商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2.核定為按月報繳制者,其報繳期限: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及繳納。
3.核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納稅者,其預繳稅款期限: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其結帳報繳期限: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4.進口貨物之繳稅期限: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其他各稅納稅行事曆
台商企業其他各稅納稅行事曆:
1.消費稅(相當於特種消費稅或貨物稅)之納稅期限:與增值稅同。
2.營業稅之納稅期限:分為5日、10日、15日、及1個月,以1個月為納稅期者,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繳納。以5日、10日、15日為納稅期者,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並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土地增值稅之納稅期限:應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之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4.契稅之納稅期限:應於產權變動成立契約後3個月內辦理投稅手續,並按當地政府規定交款期限繳納契稅。
5.消費稅、營業稅、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之申請退稅期限:3年。
6.關稅之繳納期限:應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次日起7日內(假日除外)向銀行繳納。
7.關稅之退稅期限:關稅如課徵錯誤,可自繳納日起1年內申請退稅。
另外,台籍幹部稅務行事曆:台籍幹部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在年度終了後30日內,將應納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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