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的確如此,依您所述貴團應該未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未辦理稅籍登記,因此會有社會局與國稅局所答覆之問題。同時,以售門票之表演活動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未來還需面臨課稅問題。因此建議貴團如欲長期辦理慈善義演,就先依法成立人民團體、社團法人(二者差在有無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又分地方或全國性)或財團法人(無論是地方或全國性均要在設立時能有一筆三千萬元以上之捐贈財產,成立後須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如只是短暫之性質者,則建議找以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合作,應該比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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